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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翼飛:期貨法應建立錯誤交易處理的相關制度

最新高手視頻! 七禾網 時間:2014-08-11 12:19:13 來源:期貨日報網
期貨市場經過多年發(fā)展,已經演化為一個高度技術化、系統化和敏感化的龐大體系。尤其是隨著電子信息技術與期貨市場的結合,電子化交易系統、量化技術等產物應運而生,但這也給市場帶來了新的風險。除了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傳統因素外,日益頻繁的技術故障以及人為差錯造成的“烏龍指”事件等,已經成為引發(fā)期貨交易異常的主要原因,嚴重損害了期貨市場的功能與秩序。

錯誤交易的類型及表現形式

按照國際證監(jiān)會組織在《錯誤交易政策研究報告》中所下的定義,錯誤交易是指由市場參與者行為或交易系統故障所致的被錯誤執(zhí)行的交易。
在期貨交易過程中,錯誤的產生主要體現為技術故障和人為差錯兩類。期貨交易以電子化交易平臺為基礎設施,交易撮合、清算交收、行情揭示及銀證轉賬都通過電子通訊技術和電腦技術來實現,這些技術存在著被網絡黑客和計算機病毒攻擊的可能,同時相關軟件也有可能存在設計缺陷。因此,技術故障發(fā)生的可能性始終存在。從全球范圍來看,各國證券、期貨交易所的技術故障事件時有發(fā)生,近年來更是屢見不鮮。這些故障,以交易所交易系統內在的突發(fā)故障為主,也包括因操作錯誤等導致的技術故障。人為差錯則包括系統操作失誤和交易指令錯誤。盡管交易系統自動化程度日益提高,但人工操作和維護或多或少都有保留,存在出現差錯的隱患。而交易指令錯誤,是投資者或交易員在下達交易指令時將指令中如交易品種、價格、數量、買賣方向等要素填寫錯誤。指令錯誤引起的交易異常情況近年來在全球屢屢出現,美國市場2010年“閃電崩盤”、2013年高盛“烏龍指”事件等,都是由指令錯誤引起的。

錯誤交易的矯正與處置措施

對于錯誤交易發(fā)生時如何處置,我國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并未明確。在意思表示出現重大瑕疵或者欠缺的情形下達成的民事交易,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59條、合同法第54條以及民通意見(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第71條的規(guī)定,可以撤銷。
與傳統民事交易不同,期貨交易存在交易對手的不確定性和匿名性,以及交易本身的無因性、流動性、集中性等特征。基于交易安全考慮,法律應當明確,依據依法制定的交易規(guī)則下單進行的交易,遵從交易結果的不可逆性。
應當看到,交易結果不得改變原則側重于交易秩序的維護。在錯誤交易情形下,允許交易糾正則是基于公平原則的價值平衡。境外成熟市場,普遍規(guī)定了重大誤解等情況下可以取消錯誤交易的制度。
以美國為例,美國商品交易法第5條規(guī)定了指定合約市場的20項核心原則,賦予交易場所組織市場交易、制定市場規(guī)則的自律監(jiān)管職責。對于錯誤交易,芝加哥商業(yè)交易所(CME)規(guī)定,如果CME內設的Globex控制中心(GCC)認為繼續(xù)實施交易將對市場誠信造成重大不利影響,那么GCC有權調整交易價格或取消交易,無論是否有其他規(guī)定。這可以降低因不當或錯誤使用電子交易系統或系統缺陷導致的破壞性事件對市場造成的影響。洲際交易所(ICE)也作出了對“價格尖峰”和“錯誤交易”等市場異動的處理規(guī)定,構成其商品期貨市場風險防控體系。

完善錯誤交易法律規(guī)制的建議

從境外期貨市場實踐看,多由交易所對錯誤交易進行矯正和處置。作為期貨市場一線監(jiān)管者,交易所可以通過完善規(guī)則,在規(guī)則中引入錯誤交易的取消制度,并明確錯誤的類型、影響和取消交易的程序。
但也必須看到,部分境外市場雖然允許在出現錯誤交易時取消交易和調整價格,但在這方面有著極其嚴格的適用條件。由于取消錯誤交易不僅會對當事人產生影響,還涉及當日結算價格調整等,對其他市場參與者影響巨大。即便交易所規(guī)則授權在交易錯誤情況下取消交易,如果缺乏上位法授權,交易所在應對錯誤交易時適用取消交易也必須非常謹慎,因為一旦對錯誤交易采取取消交易措施,可能面臨極大的法律風險。
因此,在期貨法中,在將交易結果不得改變原則作為一般原則的基礎上,有必要明確交易所有權制定規(guī)則,在錯誤交易情形下進行價格調整,并可在特定情形下按照程序取消交易。同時,應進一步明確出現錯誤交易時相關主體的民事責任。
責任編輯:翁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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