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交所修訂發(fā)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2025年3月修訂)》(以下簡稱《9號指引》)。深交所修訂發(fā)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11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2025年修訂)》(以下簡稱《11號指引》)。 信息披露工作評價,是上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成績單”,也是推動上市公司履行穩(wěn)定市場主體責任、主動服務回報各類投資者、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的重要抓手。 提升投資價值 《9號指引》聚焦加強信息披露監(jiān)管、嚴懲財務造假、強化現(xiàn)金分紅監(jiān)管、推動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等工作部署,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提出更高要求,主要修訂思路如下: 一是更加聚焦“真實性”。《9號指引》堅持嚴監(jiān)嚴管理念,將信息披露真實性情況作為評價的重要維度。落實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要求,新增財務真實性存在重大疑點的負面情形,進一步加大扣分力度。 二是更加注重“可投性”?!?號指引》堅持激勵和約束并舉,通過細化一年多次分紅、持續(xù)分紅、分紅可預期性的加分情形,明確具備分紅能力但長期不分紅的減分情形,引導上市公司積極實施現(xiàn)金分紅。 三是更加強調“公眾性”?!?號指引》高度關注公司治理情況,將運用股東會網(wǎng)絡投票提醒服務(即“一鍵通”)的情況作為評價維度,督促上市公司為中小投資者參與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提供便利。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將抓好《9號指引》的落地實施,根據(jù)《9號指引》扎實開展2024年度至2025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助力構建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的長效機制,推動形成重回報、有擔當、受尊敬的高質量上市公司群體。 壓實聲譽管理責任 深交所表示,本次修訂在保持《11號指引》原有框架基礎上,從突出回報投資者導向、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體責任、推動上市公司壓實聲譽管理責任等方面作出完善,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是突出回報投資者導向。強化投資者回報評價考量,單設關于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增強投資者回報情況的評價條款,重點關注公司是否積極響應“質量回報雙提升”行動倡議,積極、合理實施現(xiàn)金分紅和股份回購,引導大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股份等,壓實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責任。 二是強化信息披露主體責任。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強信息披露基礎工作,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對于多次出現(xiàn)信息披露差錯情形的,加大減分力度。同時,充實重大負面事項清單,推動上市公司提高規(guī)范運作和公司治理水平,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三是推動上市公司壓實聲譽管理責任。完善投資者關系管理情況相關評價內容,引導上市公司積極維護自身價值和形象,建立健全輿情應對工作機制,針對重大輿情及時作出澄清說明,防止市場誤解誤讀。 深交所表示,將按照證監(jiān)會統(tǒng)一部署,持續(xù)完善市場基礎性制度,發(fā)揮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的正向引導作用,壓嚴壓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責任,推動切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筑牢資本市場高質量發(fā)展基石。 責任編輯:七禾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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