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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用196個賬戶操控股價虧逾3億被罰百萬

最新高手視頻! 七禾網(wǎng) 時間:2021-01-12 14:25:06 來源:證監(jiān)會

證監(jiān)會2021年1號行政處罰和2021年1號市場禁入決定書顯示,熊模昌、吳國榮因操縱華平信息技術(shù)股份有限公司(華平股份(300074,股吧),300074)股票價格,利用196個賬戶虧損3.24億元,熊模昌被給予警告,合計處以205萬元罰款,吳國榮被給予警告,合計處以185萬元罰款。證監(jiān)會還決定,對吳國榮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以下為全文:


當事人:熊模昌,男,1976年3月出生,住址:上海市楊浦區(qū)。


吳國榮,男,1966年5月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依據(jù)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的規(guī)定,我會對熊模昌、吳國榮操縱華平信息技術(sh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平股份)股票價格的行為進行了立案調(diào)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jù)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quán)利。當事人熊模昌、吳國榮未聽證也未提供陳述申辯材料。本案現(xiàn)已調(diào)查、審理終結(jié)。


經(jīng)查明,熊模昌、吳國榮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熊模昌、吳國榮利用相關(guān)證券賬戶操縱華平股份


(一)吳國榮實際控制196個證券賬戶


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間(以下稱操縱期間或涉案期間),吳國榮控制使用“白某飛”等186個個人賬戶和“金谷·信惠182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等10個機構(gòu)賬戶,共計196個證券賬戶(以下稱賬戶組)。


(二)賬戶組資金來源及去向


熊模昌與吳國榮簽訂《委托增持代持協(xié)議》等相關(guān)協(xié)議約定,熊模昌向吳國榮支付保證金,吳國榮按照1:4的比例提供配資資金。熊模昌通過熊某松、熊某楚、熊某概的銀行賬戶,分三個階段累計向吳國榮指定銀行賬戶劃轉(zhuǎn)資金17200萬元,吳國榮按配資比例轉(zhuǎn)至其控制的配資賬戶。


吳國榮通過周某珍、李某等人幫助尋找并確定配資賬戶后,經(jīng)李某莉、李某、湯某仁等銀行賬戶向配資賬戶劃轉(zhuǎn)保證金及利息。


(三)吳國榮使用其控制的賬戶組交易“華平股份”情況


吳國榮使用其控制的196個證券賬戶在操縱期間內(nèi),利用資金優(yōu)勢、持股優(yōu)勢,采用盤中連續(xù)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等方式交易“華平股份”,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及成交量,吳國榮主觀操縱市場的意圖明顯。操縱期間未能盈利。


(1)吳國榮操縱“華平股份”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2017年7月24日至9月25日(共計46個交易日),賬戶組快速建倉并拉升股價,其中伴隨少量賣出和自成交。該期間賬戶組買入“華平股份”7,716.81萬股,買入成交金額55,272.93萬元,賣出2,777.81萬股,賣出成交金額20,214.90萬元,該期間賬戶組對倒量567.56萬股。截至2017年9月25日,賬戶組持股數(shù)量為4,951.79萬股,流通股持股占比從0.00%上升至12.51%,股價從6.35元/股(2017年7月24日開盤價)上漲至7.62元/股(2017年9月25日收盤價),漲幅為20.00%(同期創(chuàng)業(yè)板綜指上漲10.59%,期間偏離度為9.41%)。該期間,市場總成交量為34,253.78萬股,買入成交量占當期市場交易量的22.53%。第二階段,2017年9月26日至2018年6月25日(共計170個交易日),賬戶組連續(xù)交易、大量對倒并試圖維持股價。該期間賬戶組買入“華平股份”17,346.56萬股,買入成交金額 137,711.26萬元,賣出 13,921.66 萬股,賣出成交金額 108,788.52萬元,該期間賬戶組對倒量 3,784.30萬股。截至2018年6月25日,賬戶組持股數(shù)量為8,293.01萬股,流通股持股占比從12.51%上升至15.58%。該期間,市場總成交量為90,576.03萬股,買入成交量占當期市場交易量的19.16%,對倒量占市場交易量的4.18%。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6日,“華平股份”股價出現(xiàn)連續(xù)多日跌停,截至6月15日(6月19日的前一交易日),股價從7.61元/股(2017年9月26日開盤價)震蕩下跌至7.1元/股(2018年6月15日收盤價),跌幅為6.7%(同期創(chuàng)業(yè)板綜指下跌10.8%,期間偏離度為4.9%)。第三階段,2018年6月26日(共計1個交易日),該日賬戶組買入“華平股份”109.03萬股,買入成交金額411.04萬元,賣出6,079.25萬股,賣出成交金額23,143.30萬元,該期間賬戶組對倒量58.26萬股。截至2018年6月26日,賬戶組持股數(shù)量為2,322.79萬股,流通股持股占比從15.86%下跌至4.36%,當天股價較前一日下跌9.07%。該日,市場總成交量為10,746.55萬股,賣出成交量占當期市場交易量的56.57%。


(2)操縱“華平股份”價格的主要特征


①連續(xù)交易: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共有217個交易日,賬戶組在213個交易日交易了“華平股份”,占總交易天數(shù)的98.16%。申買量排名第一的有153個交易日,申賣量排名第一的有99個交易日。賬戶組買入“華平股份”數(shù)量占市場買成交量超過10%的有148個交易日,超過20%的有99個交易日,超過30%的有62個交易日,超過40%的有39個交易日,超過50%的有17個交易日,超過60%的有6個交易日。2018年2月9日,買成交量占當日市場成交量達到66.91%。賣出“華平股份”數(shù)量占市場賣成交量超過10%的有93個交易日,超過20%的有53個交易日,超過30%的有32個交易日,超過40%的有21個交易日,超過50%的有16個交易日。


在操縱期間,熊模昌本人持有華平股份原始股占總股本比為9.78%,賬戶組2018年2月2日持股占流通股20.04%,與熊模昌本人合計持股占流通股約達30%,2018年2月2日后賬戶組存在多個連續(xù)20個交易日買賣股份數(shù)達到該證券同期總成交量的30%,最高達到45.88%。


②對倒交易:在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交易期間內(nèi),對倒交易持續(xù)整個過程,在213個交易日中有114個交易日存在對倒行為,在其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對倒量占市場成交量超過10%的有33個交易日,超過20%的有10個交易日,超過30%的有3個交易日,超過40%的有1個交易日,2018年5月18日對倒量占市場成交量最高達到51.90%。


③持股優(yōu)勢: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賬戶組持有“華平股份”數(shù)量占其A股流通股超過10%的有181個交易日,超過20%的有54個交易日,其中,2018年2月26日流通股持股占比最高為22.30%。


④資金優(yōu)勢:賬戶組在該股的交易中具有明顯的資金優(yōu)勢,在操縱期間,賬戶組有193個交易日有買入交易,日均買入成交股數(shù)130.43萬股,日均成交金額1,002.04萬元,占此期間市場日均成交額的21.50%(市場日均成交額均值為4,661.65萬元),其中151個交易日的買成交量市場排名第一。賬戶組在其中173個交易日有賣出交易,日均賣出成交股數(shù)131.67萬股,日均賣出成交金額879.46萬元,占此期間市場日均成交額的18.87%(市場日均成交額均值為4,661.65萬元),并在94個交易日的賣成交量市場排名第一。


(3)操縱期間比較典型的拉抬區(qū)間


操縱期間,吳國榮控制的配資賬戶存在多次小單多筆拉抬股價行為,賬戶組多次出現(xiàn)申買價格大于申買前最新市場成交價情形,拉抬股價意圖明顯。


①2018年3月2日,10:56:50至10:58:06期間,涉案賬戶組申報買單7筆,有6筆高于申報前市場最新成交價,占比85.72%,有5筆高于申報前一刻市場賣一價,占比71.43%。申買數(shù)量151.25萬股,成交數(shù)量29.69萬股,申買量占同時段市場申買量93.31%,成交量占同時段市場成交量88.26%,成交金額236.86萬元。最高申買價格、最低申買價格比委托前最新市場成交價分別高出0.50%(高出0.04元)、0.13%(高出0.01元),股價從7.90元拉升至8.06元,拉升幅度2.03%。


②2018年3月8日,9:31:53至14:52:24期間,吳國榮使用其控制的“王某”“林某麗”等賬戶進行對倒交易,對倒交易數(shù)量143.35萬股,對倒數(shù)量占賬戶組當日買入成交量的77.46%,占賬戶組當日賣出成交量的61.87%,占當日市場成交量的31.02%。


③2018年3月23日,14:18:02至14:19:43期間,涉案賬戶組申報買單5筆,5筆全部高于申報前市場最新成交價及申報前一刻市場賣一價,占比100.00%。申買數(shù)量88.16萬股,成交數(shù)量50.84萬股,申買量占同時段市場申買量97.45%,成交量占同時段市場成交量98.53%,成交金額389.47萬元。最高申買價格、最低申買價格比委托前最新市場成交價分別高出0.79%(高出0.06元)、0.52%(高出0.04元),股價從7.50元拉升至7.76元,拉升幅度3.47%。


14:42:46至14:44:56期間,涉案賬戶組申報買單8筆,8筆全部高于申報前市場最新成交價,占比100.00%,有7筆高于申報前一刻市場賣一價,占比87.50%。申買數(shù)量68.26萬股,成交數(shù)量44.52萬股,申買量占同時段市場申買量71.90%,成交量占同時段市場成交量68.05%,成交金額348.55萬元。最高申買價格、最低申買價格比委托前最新市場成交價分別高出0.78%(高出0.06元)、0.13%(高出0.01元),股價從7.68元拉升至7.97元,拉升幅度3.78%。


④2018年4月16日,13:11:08至13:11:51期間,涉案賬戶組申報買單4筆,4筆全部高于申報前市場最新成交價及申報前一刻市場賣一價,占比100.00%。申買數(shù)量20.08萬股,成交數(shù)量17.37萬股,申買量占同時段市場申買量96.08%,成交量占同時段市場成交量99.94%,成交金額127.01萬元。最高申買價格、最低申買價格比委托前最新市場成交價分別高出0.83%(高出0.06元)、0.41%(高出0.03元),股價從7.24元拉升至7.40元,拉升幅度2.21%。


⑤2018年4月20日,14:41:10至14:42:22期間,涉案賬戶組申報買單8筆,其中6筆高于申報前市場最新成交價及申報前一刻市場賣一價,占比75.00%。申買數(shù)量39.84萬股,成交數(shù)量34.94萬股,申買量占同時段市場申買量96.42%,成交量占同時段市場成交量99.57%,成交金額244.34萬元。最高申買價格、最低申買價格比委托前最新市場成交價分別高出0.86%(高出0.06元)、0.29%(高出0.02元),股價從6.93元拉升至7.07元,拉升幅度2.02%。


⑥2018年4月23日“華平股份”開盤價格6.99元,9:30:02至9:31:03期間,涉案賬戶組申報買單11筆,其中10筆高于申報前市場最新成交價,占比90.91%,有11筆高于申報前一刻市場賣一價,占比100.00%。申買數(shù)量90.17萬股,成交數(shù)量90.17萬股,申買量占同時段市場申買量86.30%,成交量占同時段市場成交量96.67%,成交金額645.64萬元。最高申買價格、最低申買價格比委托前最新市場成交價分別高出2.58%(高出0.18元)、0.14%(高出0.01元),股價從7.00元拉升至7.19元,拉升幅度2.71%。


⑦2018年4月23日,9:30:17至9:33:36期間,吳國榮使用其控制的“王某鳳”“華某珍”等賬戶進行對倒交易,對倒交易數(shù)量98.26萬股,對倒數(shù)量占賬戶組當日買入成交量的76.21%,占賬戶組當日賣出成交量的82.84%,占當日市場成交量的31.22%。


⑧2018年5月18日,9:30:01至14:38:23期間,吳國榮使用其控制的“中國金谷國際信托有限責任公司-金谷·信惠185號證券投資集合”“上海愛建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愛建揚帆1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陸某平”等賬戶進行對倒交易,對倒交易數(shù)量237.18萬股,對倒數(shù)量占賬戶組當日買入成交量的84.54%,占賬戶組當日賣出成交量的85.59%,占當日市場成交量的51.90%。


(4)操縱期間股票價格變動情況


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15日(多日跌停的前一交易日),華平股份股票價格從6.35元/股上漲至7.1元/股,漲幅11.8%,期間最高價8.86元/股,6月19日至6月26日股票出現(xiàn)多日跌停,截至6月26日,收盤價為3.81元/股。


(5)操縱期間賬戶組虧損32,372.33萬元。


(四)熊模昌與吳國榮共同操縱“華平股份”


熊模昌與吳國榮的合作模式為熊模昌提供配資保證金,要求吳國榮買入“華平股份”數(shù)量占流通股數(shù)量的15%,并維持股價,吳國榮負責配資并操作賬戶實施交易。熊模昌可以登錄賬戶進行查看,但是無權(quán)進行操作,增持專用賬戶出售全部代持股票后,剩余盈利由吳國榮、熊模昌按照6:4比例進行分配,二人存在約定實施操縱職責分工和收益分配的事實,共同完成操縱行為。


二、熊模昌及其一致行動人吳國榮交易“華平股份”期間增持數(shù)量達到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30%,未履行發(fā)出收購要約義務(wù)


熊模昌與吳國榮簽訂協(xié)議,委托吳國榮控制使用賬戶組增持“華平股份”,由吳國榮為熊模昌按照1:4比例提供融資安排,并約定盈利分成,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第(五)項相關(guān)規(guī)定,二人構(gòu)成一致行動人。


涉案期間,熊模昌持有9.78%“華平股份”,其與一致行動人吳國榮通過吳國榮控制的賬戶組大量買入“華平股份”,2018年2月6日,賬戶組持股比例達到20.39%,與熊模昌共同持有的股份達到30%,未按規(guī)定履行發(fā)出收購要約義務(wù),且在2018年2月6日后仍持續(xù)交易“華平股份”。熊模昌及其一致行動人吳國榮構(gòu)成未按規(guī)定向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fā)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要約的違法行為。


三、熊模昌通過其控制的私募產(chǎn)品進行大宗交易虛假減持“華平股份”相關(guān)情況


熊模昌系華平股份原始股東,截至2015年年底熊模昌持股6,683.32萬股,占比12.66%,系華平股份第二大股東。2016年5月、6月,熊模昌將其個人證券賬戶交給上海迎水盧某文開展打新股業(yè)務(wù)使用。由于打新股業(yè)務(wù)按賬戶進行核算,盡管熊模昌證券賬戶市值較高,但也僅能獲得一份打新資格。為了賺取更大的收益,盧某文幫助熊模昌設(shè)計一個減持方案,即分別成立勤遠韶昌1號私募投資基金、勤遠韶昌2號私募投資基金和涌津涌鑫2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涌津涌鑫5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將熊模昌個人證券賬戶內(nèi)的持有的2.563%的“華平股份”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至上述四只產(chǎn)品中,再使用熊模昌及上述四只產(chǎn)品共計五個賬戶進行打新業(yè)務(wù)。


上述四只產(chǎn)品資金均來源于熊模昌,產(chǎn)品成立后由熊模昌實際控制,盧某文進行操作管理。產(chǎn)品清算后資金劃歸至熊模昌。華平股份收到熊模昌權(quán)益變動通知后,分別于2016年11月4日和2016年11月16日對熊模昌減持情況予以公告。


綜上,熊模昌向華平股份報送權(quán)益變動報告書的有關(guān)減持情況與事實不符,導致華平股份后續(xù)披露的相關(guān)信息存在虛假記載。


上述各違法事實,有《公司資產(chǎn)管理表》、借款協(xié)議、華平股份委托代持補倉及利息通知律師函、委托增持代持協(xié)議、銀行賬戶及交易流水、賬戶組證券交易數(shù)據(jù)、減持公告、熊模昌證券賬戶結(jié)算單、相關(guān)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jù)證明,足以認定。


熊模昌、吳國榮操縱“華平股份”的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構(gòu)成了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熊模昌及其一致行動人吳國榮交易“華平股份”期間增持數(shù)量達到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30%,未履行發(fā)出收購要約義務(wù),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八十八條的規(guī)定,構(gòu)成2014年修正《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所述行為。


熊模昌虛假減持“華平股份”,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構(gòu)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違法行為。


根據(jù)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jù)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百零三條、2014年修正《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guī)定,我會決定:


一、對熊模昌、吳國榮操縱華平股份的行為處以300萬元罰款,其中對熊模昌處以120萬元罰款,對吳國榮處以180萬元罰款;


二、對熊模昌及其一致行動人吳國榮增持數(shù)量達到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30%時,未履行發(fā)出收購要約義務(wù)的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其中對熊模昌處以25萬元罰款,對吳國榮處以5萬元罰款。


三、對熊模昌虛假減持“華平股份”的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綜上,對熊模昌給予警告,合計處以205萬元罰款,對吳國榮給予警告,合計處以185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yīng)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yè)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nèi)向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nèi)直接向有管轄權(quán)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責任編輯:翁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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